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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文件

服務條款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年3月1日 | 生效日期:2026年3月1日

請於使用 Paragonis 法律事務所(以下稱「本所」)網站或服務前,仔細閱讀本服務條款。使用本所網站或委任本所提供服務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。

一、定義

二、條款的接受

透過使用本所網站或委任本所提供服務,您確認:

三、服務說明

本所提供以下三項核心法律服務:

服務範圍以雙方簽署的委任書為準。本所保留在特定情況下婉拒委任的權利。

四、委任關係的建立

正式委任關係於委任書經雙方簽署並收取委任費用後成立。網站上的內容及初次諮詢均不構成正式委任關係的建立,亦不產生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義務。

五、您的責任

您同意在委任期間:

六、禁止使用行為

您不得利用本所網站或服務進行以下行為:

七、費用與付款

各項服務費用以委任書中載明的金額為準。一般付款條件如下:

本所接受銀行轉帳及票據付款,幣別為新台幣(NTD)。若案件範圍有所調整,本所將事前告知並取得您的同意,方可額外計費。

八、退款政策

一旦本所已就委任事務開始實質工作,已支付的費用原則上不予退還。若委任因本所的原因(如利益衝突被發現)而無法繼續,本所將按已完成的工作比例退還未使用部分的費用。

九、智慧財產權

本所網站的所有內容,包含文字、版面設計及商標,均為本所的智慧財產,受相關法律保護。未經本所書面授權,不得重製、散布或商業使用。

十、免責聲明

本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。本所在現有法律與事實框架內提供服務,但無法就任何特定結果提供保證。法律程序受眾多因素影響,包括司法裁量、對造行為及不可預見的情況。

十一、責任限制

在台灣法律許可的範圍內,本所對因服務使用所產生的間接損失、預期利益損失或附帶損害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本所對任何單一委任的最高賠償責任,以該委任所收取的服務費用為上限。

十二、委任終止

您可於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終止委任關係,但仍需支付已完成工作的相應費用。本所在下列情況下得終止委任:

十三、爭議解決

本服務條款及任何因此產生的爭議,均適用中華民國(台灣)法律。雙方應優先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爭議,協商未果時,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十四、一般條款

十五、條款變更

本所保留隨時修訂本服務條款的權利。修訂後的條款將公告於本網站,並於公告後七日內對新進行的委任生效。繼續使用本所服務,即表示您接受修訂後的條款。

十六、聯絡方式

如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,請聯繫: